4月11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复,批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闭呼和浩特分行。
根据批复,渣打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应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交回金融许可证,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在清算过程中,渣打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应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的监督指导,涉及外汇审批或核准的事项,应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清算结束后配资股指期货配资,清算组应出具清算报告,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确认,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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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算过程中,渣打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应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的监督指导,涉及外汇审批或核准的事项,应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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