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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董兴生
5月7日,华菱精工(SH603356,股价12.23元,市值16亿元)回复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华菱精工的控制权变更事项已经持续了近1年,据其此次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由于双方未能够达成一致,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
华菱精工表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与黄业华就收购剩余股份暨控制权转让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现公司收到捷登零碳函告,捷登零碳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华菱精工剩余股份。
控制权变更事项持续近1年
去年5月,华菱精工公告称,其控股股东黄业华、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拟采用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或收购剩余股份相结合的方案进行控制权变更。
彼时,捷登零碳分别与黄业华、马息萍、黄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捷登零碳与黄业华、黄超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同时,捷登零碳与华菱精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华菱精工拟向捷登零碳发行不超过约4000万股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华菱精工股份总数的30%。
如果上述方案完成,捷登零碳将成为华菱精工的控股股东,马伟将成为华菱精工的实际控制人。
然而,今年4月,华菱精工撤回定增申请文件。对于撤回的原因,华菱精工表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境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但华菱精工当时称,捷登零碳与黄业华均有意完成剩余股份(不低于1500万股)收购,交易细节双方正在协商中。
今年4月11日,华菱精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终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回复称控制权变更终止
今年4月18日,上交所对华菱精工发出《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提及,捷登零碳应自2024年4月11日即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终止发行股票审核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继续受让上述剩余股份并完成交割,但截至目前未见进展披露。
上交所向华菱精工问及,剩余股份收购事项的具体进展,收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捷登零碳是否已有明确的筹资安排及计划,包括具体融资来源、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方能否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股份交割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华菱精工在回复公告中表示,5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捷登零碳回函告知,捷登零碳与黄业华就收购剩余股份暨控制权转让事宜未达成一致,捷登零碳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华菱精工剩余股份。依据已签署的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确认,表决权委托事项将自动终止。
华菱精工称,黄业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黄业华、黄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表决权委托终止后,捷登零碳持有公司约126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5%,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华菱精工表示,5月6日,公司已通过函件提示的方式告知黄业华及捷登零碳,后续若有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事宜,应及时告知公司。
此外,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还问及捷登零碳,要求其结合自身资信情况和资金实力,说明其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大比例质押公司股权的原因,以及本次质押公司股权进行融资的具体用途。
华菱精工称,其通过函询股东的方式,向捷登零碳了解《监管工作函》的相关问题。捷登零碳回函告知公司,本次其质押公司股权融资的目的是用于其投资的新能源项目,本次投资款项来源为捷登零碳及其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自有和自筹资金。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15742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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